(全國兩會)專家:生態環境法典領銜全球 鞏固“雙碳”目標香港新聞網3月12日電(記者 馮秋榆) 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是今年全國兩會的一項重要議程。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國家生態環境部特邀觀察員,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士,中華文化學院講師陸琼在接受香港新聞網專訪時談到,以“法典”統攝生態環境治理更為系統、科學,也彰顯了中國在環境治理方面在國際上從“跟隨者”到“引領者”的轉變。 中國第二部“法典” 統攝三十多部法律 完善治理體系 記者:生態環境法典為什麼在此時誕生?為什麼它能成為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陸琼:中國第一部“法典”是民法典,民事法律關係涉及到個人和社會的方方面面,以“法典”來統括,體現了法律制度的日趨完善,有助於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發展。同樣的,生態環境治理涉及面廣且複雜,依靠單部或多部法律法規的簡單疊加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制定“法典”來構建更為系統的整體框架,對各種權利關係進行全面、科學的調節。 近年來,“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但依然面臨著綠色轉型內生動力不足等難點問題,生態文明建設處於負重前行的關鍵期,需要進一步調整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圍繞自然形成的關係,而法律制度是從根本上調節這一系列關係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 中國已針對多種生態要素、自然資源和環境介質的治理制定了三十多部法律和一百多件行政法規,如《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指導人們正確利用和保護自然,這些法律、法規覆蓋了多種主體之間的權利關係,因此,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來進行統攝,成為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應有之義。 新時代以來,以2014年修訂《環境保護法》為標誌,生態環境領域的立法、司法、執法工作發展迅速,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的認識更加深刻、經驗更加豐富,這使得生態環境法典的出台有了較為扎實的實踐基礎,條件基本成熟。
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濕地(圖源:中國綠色時報) 以法律制度鞏固“雙碳”目標 領銜全球環境法 記者:此前歐洲一些國家(如法國、德國)已有自己的環境法典,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此時推出生態環境法典,是否展現了在國際上從“跟隨者”到“引領者”的轉變? 陸琼:是的,在國際環境治理中,中國已經從參與者向引領者轉變。在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等全球性環境問題上,中國正在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1972年,中國代表團參加了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與世界其他國家同時進入到現代化環境治理的進程中。早期,中國積極學習吸收先行工業化國家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的經驗教訓,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在環境治理方面不斷探索創新,形成了中國經驗與智慧。在草案中,許多制度設計獨具特色。例如,設立了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專門章節和條款,以法律制度鞏固“雙碳”目標,這在全球環境法中尚屬首次。 草案明確了中國參與國際合作的原則,為未來更多的合作、履約、談判明確了方向。生態環境法典的出台,將為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提供可借鑒的範例。這些都有助於進一步鞏固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實現從“跟隨者”到“引領者”的轉變。 助力中國企業在全球綠色發展浪潮中保持競爭力 記者:生態環境法典的誕生,對於中國環境、旅遊和其他經濟發展的作用是什麼? 陸琼:總體來說,生態環境法典的出台,有助於更好地調節經濟發展與自然保護之間的關係,促進綠色發展。 草案對資源利用、污染防治設定了嚴格的目標要求,對各類破壞與污染行為進行更為嚴厲的約束,將進一步促進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的改善。這必然會對工藝落後、管理粗放的生產經營主體造成壓力,促使一部分主體提升工藝和管理水平,或者被自然淘汰,將環境容量和市場空間讓渡給更有效率的主體。從長遠來看,這有利於持續提升中國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在全球綠色發展的浪潮中始終保持中國製造的競爭力。 對於“十五五”規劃建議強調要大力發展的文化旅遊業來說,隨著中國生態環境的進一步全面改善,高度依賴良好生態環境的中國旅遊產業的資源將更加豐富,生態旅遊、自然教育等高附加值的旅遊業態將得到更好發展。
國家生態環境部特邀觀察員,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士,中華文化學院講師陸琼(採訪對象供圖) 噪音、油煙等“煩心事”從源頭預防 保障更有力 記者:這部法典離普通人遠嗎?出台後,對於家門口的餐飲油煙、廣場舞噪音、深夜工地施工這些“煩心事”,解決起來會跟以前有什麼不一樣? 陸琼:生態環境法典的出台,將使居民生活中的“煩心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 草案對餐飲單位的油煙排放標準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要求餐飲單位安裝油煙淨化裝置,定期進行維護,確保油煙達標排放,違反規定的企業將面臨嚴厲的處罰。針對居民區廣場舞噪聲擾民的問題,草案規定,在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區域,禁止在夜間和午休時段進行產生高噪聲的廣場舞等活動,如果有違反,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針對深夜工地施工噪聲擾民的問題,草案規定,施工單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施工,如需延長作業時間必須提前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周圍的居民公告。夜間施工必須採取降噪措施,減少對居民的影響。 相較於先前的單行法,草案新增了從規劃源頭預防的規定。例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規劃對餐飲服務業佈局和設置的引導,在經營主體登記註冊環節提示選址禁止性要求;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設佈局,防止、減少惡臭污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或者因施工作業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應當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 光污染等新污染物成環境治理新焦點 記者:現在城市光污染問題比較突出,整夜閃的霓虹燈、刺眼的LED廣告牌,有的甚至影響睡眠。這次法典草案專門把光污染寫了進去,釋放了一個什麼信號? 陸琼:光污染、以化學物質為主的一系列新污染物、電磁輻射污染等是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產生的環境治理新焦點。對於這些領域的污染防治,現有的法律制度尚無專門規定。草案在“污染防治編”中設有專門章節,對化學物質污染風險管控、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和光污染防治三部分內容作出了規定,及時回應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的嚮往和現實立法需求,充分體現了法典編纂的創新性和前瞻性。 光污染防治被明確寫入草案,具體規定了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產品光限值、光污染防治分區管理等措施,體現了國家對新興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表明國家已經認識到光污染對居民生活質量和健康的不良影響,將運用法律手段加以治理。同時,將光污染納入草案,也提升了生態環境法典的科學性和全面性。(完) 【編輯:馮赫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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