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次發布指導案例 明確“輔助駕駛≠免責”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13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3日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第48批,共5件),其中重點明確:即使啟用車載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仍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系統不能替代其成為“駕駛主體”。
案例截圖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王某群危險駕駛案”。事發於去年9月13日凌晨,王某群在血液酒精含量達每100毫升114.5毫克(屬醉駕)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離開小區後激活輔助駕駛功能,使用私自安裝的“智駕神器”逃避系統監測,隨後坐到副駕駛位睡覺。車輛自行行駛至杭州臨平區某路段停駛,因擋道被群眾發現報警。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4000元人民幣,判決已生效。 最高法強調,當前輔助駕駛技術雖日益普及,但部分駕駛人誤以為可“脫手脫眼”,甚至通過非法配件規避系統監管,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裁判要點明確指出:只要行為人啟動車輛並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即視為實際執行駕駛任務,必須全程保持對車輛的控制與警覺;即便未手握方向盤或身處副駕,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駕駛人”,需承擔相應刑責。 除輔助駕駛責任認定外,本批指導案例還細化了毒駕肇事定罪量刑規則、醉駕共犯成立範圍等爭議問題,統一全國裁判標準。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數量整體下降,交通肇事案4.3萬餘件(同比下降超3%),危險駕駛案23萬餘件(同比下降近16%),但新技術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日益凸顯。(完) 【編輯: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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