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囚20年 香港法律界:量刑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香港新聞網2月10日電 “國安首惡”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香港法律界團體及人士昨日(2月9日)分別指出,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法庭已就黎智英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有代表更進一步指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多次慫恿美西方敵對勢力對香港實施“制裁”,對國家進行侵略和破壞,罪行情節十分嚴重,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是罪有應得,理應嚴懲。
資料圖為壹傳媒大樓。 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指,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香港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著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該會又重申,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歐美等司法區可囚終身 香港律師會昨日對黎智英案判刑回應指,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亦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正如黎智英案中的裁決理由書所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設有相關法律。在適當情況下,該等司法管轄區可就嚴重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全的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該會強調,黎智英案的審訊乃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又重申其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表示,法庭就黎智英案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彰顯了香港一貫以來的法治精神,也證明了香港的司法不會受到外來力量的干預,能夠自主作出公正、獨立且符合法律原則的裁判。他指出,黎智英通過《蘋果日報》等報刊,長期持續宣揚反對特區政府、中央、國家的言論,還不止一次慫恿美西方敵對勢力對香港實施制裁,對國家進行侵略和破壞。這類罪行情節十分嚴重,判處其20年有期徒刑是非常恰當。 量刑已考慮法理情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此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審判過程是公平、公正、公開,除了有中外媒體,更容許美、英及其他外國的人員全程聽審,證據確鑿,而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亦清晰地羅列了黎所干犯的三條罪,以及量刑所考慮的法理情,判處黎智英監禁總刑期20年的理由充足。惟她同時提醒,黎之後仍有權向高院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故她認為案件可能只是告一段落,加上美英等政客亦有機會繼續藉口抹黑香港,強調香港必須始終保持冷靜,處理往後發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黎智英作為傳媒機構負責人,本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先,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但其反而呼籲外國從政治、經濟等方面“制裁”香港及整個國家,令全港700多萬市民以至全國14億人民承受傷害,相關負面影響至今仍在持續,可謂罪無可赦。她認為,判處20年監禁屬合理量刑,並無進一步減輕刑罰的空間。香港社會亦普遍期望,嚴肅處理相關嚴重罪行,回應社會因過去動亂而出現的家庭撕裂、經濟及營商環境受創等深層傷害。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直指對方以所謂單獨囚禁作求情理由是完全不成立,認同黎已得到其應有判刑。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法庭早前裁定黎是經過深思熟慮,長期部署與外國勢力聯繫,意圖激發起港人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黎智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必須得到法庭嚴懲。 愛國愛港市民聞刑期 直言“有天理”“抵死” 黎智英依法受到懲處,是愛國愛港市民的民心所向。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不缺席,昨日是他們期待已久的大日子,不少市民一大清早就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見證這個彰顯公義的歷史時刻,更有不少黑暴的受害者,在得知黎智英的刑期後感到大快人心。有進入法院聽審的市民說,在宣布黎智英刑期後,聽到有市民直言:“抵死”、“有天理”。 不少市民亦透過互聯網表達對黎智英被判20年刑期的支持。網民Alex說:“亂港禍首,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留言並獲得大讚;網民Hyunbin Lau說:“舉頭望明月,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食惡果。因果報應。” 網民Woshi Naqier更義憤難平地說:“黎智英搞到原本團結的香港四分五裂,20年刑期太輕,無法化解香港人2019年以來所積壓的憤怒。” (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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