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支持法庭對黎智英案量刑結果香港新聞網2月9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黎智英另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法院9日宣刑,黎智英被判囚20年。香港律師會回應事件指,“黎智英案”審訊根據香港既定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規則進行,強調基本法保障法院獨立及公正,和人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香港律師會表示,純粹從法律層面回應相關關注,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亦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正如“黎智英案”中的裁決理由書所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亦設有相關法律。在適當情況下,該等司法管轄區可就嚴重危害國家或公共安全的罪行判處終身監禁。 根據“世界正義工程”於2025年10月28日發佈的《2025年法治指數》,香港於全球143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 24位,在“廉潔”範疇更位列全球第9,顯示香港法律制度長期獲得國際廣泛認可。該會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理由書和判刑理由書;重申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對表示,法庭對黎智英等人的量刑結果非常合理,黎智英作為案中主腦,長期以來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煽動香港社會仇視國家、仇視特區,並針對不同政見人士進行抹黑、誹謗,更進一步鼓勵他人以行動甚至暴力去實現所謂“五大訴求”。有關行為嚴重損害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突破法治最基本底線,以犧牲社會整體利益、危害無辜市民生命財產為代價,肆無忌憚地鼓勵他人以違法手段達成個人目的。 梁美芬強調,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行為尤為嚴重。作為傳媒機構負責人,本應以香港整體利益為先,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但其反而呼籲外國從政治、經濟等方面“制裁”香港及整個國家,令全港700多萬市民以至全國14億人民承受傷害,相關負面影響至今仍在持續,可謂罪無可赦。她認為,判處20年監禁屬合理量刑,法庭已充分考慮辯方提出的年齡、健康等減刑理由,並無進一步減輕刑罰的空間。香港社會亦普遍期望,嚴肅處理相關嚴重罪行,回應社會因過去動亂而出現的家庭撕裂、經濟及營商環境受創等深層傷害。 梁美芬表示,今次判決具有標誌性意義。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2019年社會動亂期間,香港法律存在漏洞,部分人被洗腦誤以為擁有“崇高目標”便可違法而不受懲罰。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例實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今次判決清晰向社會表明,無論何人,即使企圖倚仗外國勢力撐腰,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可能逍遙法外。 香港法律專業人员協會表示,法庭早前将黎智英一案作出定罪,裁定黎智英是经過深思熟虑,长期部署舆外部势力聯系,意圖激起港人对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黎智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香港繁荣稳定,必须得到法庭嚴懲。自香港實施了國安法之後,法治得到了彰顯及達到了有效管治,充份現了一國雨制,司法獨立精神。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國安法實施下,營商環境欣欣向榮社會民生安定,香港居民安居樂業,充份現了國家对香港的關懐舆厚爱。(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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