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 黎對獄中醫療待遇無投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12日電(記者 徐嘉儀)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2日起進入求情階段,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與包括6名《蘋果日報》高層在內的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求情一併處理。
圖為囚車抵達法院。香港中通社圖片 黎智英上月被法庭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項罪名成立。除了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外,另外8名被告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 當日在法庭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聽取各被告求情。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交代黎智英背景時指,黎智英有非法集會、欺詐的犯罪紀錄。關於其健康狀况,懲教署醫療報告顯示黎身體情況穩定;腳甲疑出現感染,但他拒絕接受治療。 就辯方陳詞指黎體重下降10公斤,周天行指出,黎在2020年底還押時體重為80公斤,今年1月體重為79.2公斤,身體質量指數(BMI)一樣。此外,黎要求單獨囚禁,但在獄中仍享有運動、牙科服務等應有的權利。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黎對於其在獄中的待遇和醫療狀況沒有投訴。進行求情時,他以黎的身體狀況令獄中生活變得嚴峻進行求情。 當天,陳梓華、李宇軒率先求情,兩人均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指,陳梓華不屬於領導角色、不涉及暴力,並在公眾壓力下向警方給予證供,證供獲法庭全部接納,其家人的電話號碼被公布到網上、受到騷擾,建議法庭考慮減刑一半。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稱,黎智英是案件主謀,李未曾與黎見面,考慮認罪及作供,建議減刑一半。 法官亦聽取了陳沛敏、楊清奇、張劍虹等的求情。法庭暫預留4天處理求情,作為量刑考量。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情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完) 【編輯:林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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