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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擬修憲規定總理任期不超過兩屆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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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09:23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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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1月5日電 馬來西亞總理安瓦爾5日宣布,內閣決定本月提交聯邦憲法修正案,除了為落實檢控分權鋪路外,還將明確規定總理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或10年。

馬來西亞總理安瓦爾(央視資料圖)

安瓦爾當天在總理署發表2026年新年獻詞。他表示,所有重要職位都應設有任期限制,包括政府首席秘書也不應任職超過10年。

安瓦爾強調:“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所有部門,如果在規定的任期內能夠完成工作,之後就應交由下一代繼任。”

此外,安瓦爾5日在特別內閣會議後還宣布了一系列教育撥款和援助措施。

馬來西亞任期最長的總理是馬哈蒂爾·穆罕默德。他曾兩度出任總理,第一次長達22年(1981年至2003年)。2018年5月,92歲高齡的他再次就任馬總理,是當時世界上最年長的國家領導人,直到2020年2月辭去總理職務。(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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