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月16日報章社評摘要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16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被判三項控罪均成立。香港報章12月16日就相關時事熱點發表社評。
《大公報》發表社評:香港法治不容撼動 黎智英罪有應得 作為反中亂港首惡分子與港版“顏色革命”幕後黑手,黎智英長期甘為外部勢力“馬前卒”,操控媒體散播“港獨”“黑暴”言論,煽動社會對立與暴力,更公然乞求外國制裁,其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給香港帶來深重傷害。案件經嚴謹司法程序審理,證據確鑿、程序公正,充分體現香港法治精神與國安法“一法定香江”的強大威力。這一裁決再次昭示,任何禍國亂港的違法行徑必遭嚴懲,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步伐不可阻擋。 《星島日報》發表社評:反中亂港擒賊擒王 黎智英依法嚴懲儆效尤 黎智英雖是媒體老闆,卻從未恪守媒體人應有的專業倫理與社會責任。他一貫“逢中必反”,不遺餘力地醜化、詆毀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尤其在2019年“黑暴”肆虐期間,“港獨”猖獗,“攬炒”橫行,“一國兩制”事業遇到史無前例的嚴峻考驗,而黎智英正是在這場風暴中,扮演了幕後策劃者與積極參與者的雙重角色,罪責難逃。但黎的惡行還不止於此,他甚至變本加厲,公然要求美國制裁中港官員,與彭斯、佩洛西等反華政客狼狽為奸,甘願淪為西方反華勢力的馬前卒與代理人。即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還執迷不悟、毫不收斂,繼續發表煽動文章,其罪行可謂罄竹難書,而這一切皆在庭審中一一呈現,證據確鑿,不容狡辯。 《香港商報》發表社評:法網難逃 正義必至 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黎智英的任何狡辯都顯得蒼白無力,被定罪成實屬法理昭彰,罪有應得。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都必將受到法律懲治。法庭依法對黎智英進行裁決,彰顯法治公義,亦向外界傳遞出明確信號,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任何妄圖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都注定以失敗收場。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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