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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推進樓宇管理改革 民青局擬再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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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09:55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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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2月5日電 香港大埔火災衍生了一些全港樓宇維修的問題。香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4日)晚間回應火災暴露的樓宇維修問題,強調本屆政府已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強化法團運作透明度及業主責任,并推動“聯廈聯管”等支援措施。局長表示將進一步修法擴大主管當局權限,并在各區成立樓宇管理工作小組,針對性提升物業管理效能。

香港大埔火災引發全港對樓宇維修問題的思考。(中通社資料圖)

麥美娟表示,在物業管理方面,今屆政府提出了很多不同措施。首先,在2023年就提出修訂物業管理條例,即《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這工作在社會討論了十多年,一直都未能在立法會討論。在今屆政府上任後第一件事就是完善這條法例。2024年得到立法會的支持,通過了《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修訂的內容中,釐清大維修的定義是甚麼,如果在大維修的會議開業主大會時,需要出席的人數和要求親身出席,即是說業主不只是靠收授權,是需要有一定比例的親身出席,亦都強化了利益申報的制度,包括有關的法團成員,或是管理公司,或其他負責人等等。條例中甚至加強了一些罰則,包括是否有妥善保存標書的文件等。這個法例在二○二四年通過之後,今年也生效了。

麥美娟強調,希望透過完善了的法例,加強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負責任程度。畢竟,物業是屬於業主自己,他們必須有意識和責任管理好自己的物業。

她同時申明,在2024年的條例修訂,是追溯過去十多年都不能通過的修訂。在《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通過之後,《建築物管理條例》是需要有其他地方的修訂,包括民青局局長作為主管當局,在條例下,是不是應該可以有更大的權力去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做管理的工作呢?簡單而言,一個主管當局,在當時法例草擬時,可能考慮到始終是一個私人物業、私有產權,所以對於主管當局的權力是頗有限制的,包括我們不可以做一個仲裁的角色。很多仲裁的角色,或者要做一個決定,是要去到土地審裁處。我們去到土地審裁處都沒有一個捷徑,必須要跟其他業主同樣排隊等。

麥美娟表示,已經打算做一系列關於條例的修訂,令到業主能夠有更清楚的法律規範,以及令到主管當局能夠有更大權力,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做好物業管理。當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後,馬上將建議修訂的方向和內容交給立法會討論,希望能夠盡快做好完善法例的工作。

麥美娟說,在法例法規之外,大家如果有參與過業主立案法團工作,也感受到今屆政府、民青局和民政事務總署團隊在支援業主做好物業管理方面的工作做了更積極的角色。推出了“聯廈聯管”,也加強了對法團支援的工作。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也提及,接下來民青局會在每一個區議會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即每一個區設樓宇管理工作小組。因應各區的特色和區情,透過區議會為業主提供更適切的支援,讓他們可以做好自己物業的樓宇管理工作。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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