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庭結束!柯文哲稱若保釋金太多“寧可被關”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16日電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7月15日報道,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15日下午進行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延長羈押訊問。審判長問,若有交保(法院令羈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證金,確保他能隨時到庭候審,而後停止羈押)的可能,能提出多少交保金?柯文哲稱,如果交保金太高,“我寧可被關在裡面”。
台北地方法院7月15日開庭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提訊柯文哲(左)。台灣“中央社”圖 台灣聯合新聞網7月15日報道稱,審判長問及若有交保替代羈押的可能性,針對保證金、人保等有無意見,柯文哲稱,“我絕對不可能逃亡”,理由是他有很多支持者,他每次出庭都聽到很多人喊“加油”,他是不可能背棄支持者的,“死在裡面都不可能逃亡”。 柯文哲說,至於“串證”,自己都已經被羈押11個月了,“通通都聽懂了”,沒什麼好串證的;關於保證金部分,如果裁定以1億元(新台幣,下同)交保,現在年利率多少,利息得付多少,“我從不貪污,哪來的1億元”,如果交保金太高,“我寧可被關在裡面”。 另據台灣中天新聞網報道,延押庭於本月15日下午4點半結束,合議庭將在評議後,於8月1日羈押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長羈押或者給予交保的裁定,15日暫不會有結果。另外,開庭最後,法官與4位被告律師團敲定於12月4日至19日兩周進行辯論程序。 台灣“中央社”報道稱,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024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與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兩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台北地方法院後又分別於3月28日、5月26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延長羈押2月,并停止接見、通信。(完) 【編輯: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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