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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1日表示,取消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即取消對沖安排,於5月1日正式生效,為“轉制日”。
香港街頭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由“轉制日”起,僱主不得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轉制日後僱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至於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則仍可繼續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現職僱員在“轉制日”前所衍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於5月1日後仍可被對沖。 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勞工處同日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資助計劃當日起接受申請。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然後向勞工處申請資助。 有勞工組織認為這是特區政府、僱員、僱主“三方共贏”的方案,指出此安排是完善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特區政府可加強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僱員的退休權益則不再被剝削;而僱主也可減輕取消對沖後的財政開支。 據了解,強積金由香港特區政府推出,協助就業人士退休後獲得經濟保障。 強積金是以就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 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完) 【編輯:林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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