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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安者終身禁任香港工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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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1:09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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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4月30日電 《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於今日(30日)在香港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提出,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申請新工會登記,有關限制較三合會成員5年內不能任職工會職員更嚴格。對此,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因危害國安的行為性質更嚴重,指有信心修例草案能在今年內通過。

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成立的多個工會陸續解散,特區政府為加強規管,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包括工會需要獲登記局局長批准後,才可以接受境外勢力的資金,違例最高罰款20萬港元。

對此,孫玉菡強調,不會影響工會加入國際組織。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你行得正、站得正,有什麼問題?”孫玉菡表示,“但用職工會的牌頭去做政治工作,那是政治組織”,則屬於另外一回事。

修訂後的職工會條例將明確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定罪者,終身不得擔任工會職務,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港元,且行政會議無權豁免此項限制。有關限制較三合會成員5年內不能任職工會職員更嚴格。

違反國安比加入黑社會更嚴重? 

孫玉菡直言,“事實上是,以前小朋友不知道世途險惡,自己做錯事,加入了黑社會,要讓他改過,這沒有問題。”但做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程度完全不同,“你可以做一個普通公民可以做的事,我們不影響你。”

他解釋,獲釋人員仍可享有一般公民權利,包括加入工會成為普通會員,但工會理事職位具有特殊性,“這個需要審慎”。

此外,修訂亦建議賦權登記局局長或獲書面授權的人,可以進入職工會的處所查閱及複製文件。談及很多工會辦事處均屬私人住宅,孫玉菡強調,有措施保障私隱。

“假設他辦公的地方報的地方是住宅地址的話,不會直接進去,要問裁判官取得手令才可以。” 孫玉菡表示,這也是一種保障,“沒理由貿然上去敲門就要別人開門。”

職工會條例修例草案今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孫玉菡稱,已與各界充分溝通,有信心能在今年內通過。

香港勞工處發言人早前表示,修訂建議將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修訂建議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

如《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當日後的6個月屆滿時實施。(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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