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擊濫用公屋 兩年收回5000個單位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1日電 香港政府表示會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房屋局局長何永賢20日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兩個年度當局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而今年到9月底就收回約1,400個公屋單位,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 公屋富戶方面,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中通社資料圖片 根據“富戶政策”,公屋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均屬於資產,須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房屋署會向當地部門查詢。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 16 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她指,房委會已加強對輪候冊上申請人進行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如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入息/資產,房委會會取消其公屋申請,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未來,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 另外,房委會由2023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甫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2024年10月,須在首兩輪申報,即2023年10月及2024年4月批次的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違房屋條例個案 最高被判即時監禁30日 房屋局又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兩星期。 房委會將會在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並以實名作出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找出更多濫用個案。對於有意見指計劃或會破壞鄰里關係,房委會認為公屋住戶不會希望鄰里間存在濫用公屋的租戶,因為這些行為會造成不公,甚或滋擾及影響公屋的居住環境。而為減少濫報及確保資料真確,當局指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面見。(完) 【編輯: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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