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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嚴查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已有藥房人員被捕分享到:
香港衛生署1月6日就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與警方采取聯合行動,北角某間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藥劑制品,一名41歲男子被捕,他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制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
圖為香港北角藥局涉非法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Primovir”。(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圖片) 因應早前報道指出有藥房出售新冠口服藥物,香港衛生署和警方已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1月6日發現北角區一間藥房售賣該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制品。目前,香港衛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據悉,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制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香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制品。 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準註冊用作治療新冠,並且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采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香港衛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並且要在買藥後細心檢查註冊編號,所有已註冊的藥劑制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制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征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同時市民也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衛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編輯:许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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