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頭條
鄭若驊:便利、協助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需承擔法律責任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7日電 香港終審法院日前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7日引述判辭指“參與”的意思廣闊,做出便利、協助或鼓勵有關行為的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資料圖為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香港中通社記者 謝光磊 攝) 當日,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判辭清楚註明公共秩序可以依據“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全面執行。負責遙距監控和指揮的主腦、為非法集結或暴動提供資金或物資的人、通過社交媒體散播信息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為參與者提供後援如收集磚頭或負責把風的人,均可因“參與”而被視為主犯,或因協助及教唆,或慫使和促致承擔法律責任。 鄭若驊表示,假若有一些人同意參與暴動,意圖在街道設置雜物堵塞交通,亦得悉當中有人會攜帶汽油彈。如果他們繼續進行計劃,而有人使用汽油彈造成嚴重傷害,則可適用延伸“共同犯罪”原則,暴徒將面對更嚴重的罪名。 【編輯:丘志彬】
相關新聞 |
視頻更 多
通觀兩會|信息量很大!政府工作報告中連續十年提到了它
【通說環球】霍爾木茲海峽,為何牽動全球命脈?
(全國兩會)如何解讀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涉台內容?
北京行程滿滿 李家超回應中通社再提“主動對接”
通觀兩會|中國2023年以來首次下調經濟增速目標透露什麼訊息?
(全國兩會)對於國家的發展、香港的發展 代表委員有話說
(全國兩會)兩會開幕前北京降雪 人大代表:預示“十五五”開局好兆頭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閱讀排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