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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高松傑:當LV把“寶相花”註冊成私有財產:一場披著法律外衣的文化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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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9:34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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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定價三十元人民幣的奶茶,因為Logo上一朵四瓣小花,被法國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告上法庭,一審判賠1030萬元。

數字本身已足夠荒誕。更荒誕的是,這朵被LV聲稱“獨家原創”的四瓣花紋,在中國隋唐時期的器物上早已盛開千年。

法律上,LV贏了。但在文化與人心的法庭上,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慘敗。

一、一朵花的身世之謎

讓我們先把鏡頭拉回公元八世紀。

日本奈良正倉院,收藏著一把唐代紫檀木畫槽五弦琵琶。琴身裝飾的“寶相花紋”,呈對稱放射狀,四瓣或八瓣展開,花蕊居中,線條飽滿圓潤。將它與今天LV著名的Monogram老花圖案疊加對照,構圖邏輯驚人相似:中心對稱、花瓣放射、幾何化處理。

寶相花,是隋唐時期盛行於中國的傳統紋樣,融合了蓮花、牡丹、石榴等多種花卉特徵,寓意吉祥富貴,廣泛應用於金銀器、絲織品、壁畫與建築裝飾。它從絲綢之路一路向西傳播,深刻影響了波斯、阿拉伯乃至歐洲的裝飾藝術傳統。

換句話說,這不是一個“像不像”的問題。這是一個文化基因傳承譜系中,誰是源、誰是流的問題。

LV創始人於1854年在巴黎開設第一家店鋪。品牌標誌性的Monogram老花圖案,則要到1896年才由創始人之子喬治·威登設計完成。那時,距離唐代寶相花在絲路上綻放,已經過去了整整一千二百年。

當然,我們無法確證喬治·威登當年是否直接“臨摹”了東方紋樣。但十九世紀末的法國,正值“東方主義”藝術狂潮席捲歐洲,日本浮世繪、中國瓷器、波斯地毯大量湧入巴黎,成為藝術家與設計師爭相汲取靈感的素材庫。LV老花誕生於這樣的時代語境中,其設計受東方傳統紋樣啟發,是藝術史學界的普遍共識。

借鑒,本身無可厚非。文明的活力正在於交流互鑒。

真正的問題在於——借了之後,反手註冊成私有財產,然後回過頭來禁止源頭國家的人民使用。

筆者認為,這不是借鑒,這是掠奪。 在人類文明史上,文化元素的跨境流動本是常態,但從未有一種“交流”,是先從別人家的寶庫裡拿走靈感,然後用現代法律武器把那扇門焊死,不許原主人踏入半步。這已經不是商業維權,而是一場針對東方美學遺產的“產權洗白”。

二、雙重標準的全球維權地圖

如果LV真的相信四瓣花是自己的“獨家原創”,那它應該在全球範圍內採取同樣的維權標準。

事實恰恰相反。

來看看這張“LV全球維權戰績圖”:

歐盟:LV曾試圖將經典Damier棋盤格圖案註冊為獨佔商標。歐盟法院駁回,裁定這種格子圖案自古有之,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企業不得壟斷。

美國:有品牌因使用四瓣花圖案被LV起訴,美國法院認為,四瓣花是全球通用的基本裝飾元素,不能被特定品牌據為私有。

日本:LV起訴日本商家使用類似花紋。日本法院的判決更直接:這種圖案是江戶時代傳承下來的公共文化資產,不屬於特定品牌的私有財產。

在歐美日本,LV的“文化圈地”邏輯撞上了鐵板。這些國家的司法體系明確拒絕將公共文化符號私有化。

但在中國,LV卻幾乎戰無不勝。

據公開資料統計,過去五年間,LV在中國累計發起1691起商標維權訴訟。需要說清楚:茉莉奶白的商標申請確曾多次被駁回,從法律技術層面看,一審判決並非沒有依據。中國法院是依法裁判。

但法律的正義,從來不只是法條的機械適用。

筆者認為,當同一個品牌在全球採取選擇性維權策略——在法治成熟國家收斂退讓,在發展中國家大舉進攻——這暴露的,是赤裸裸的“法律套利”邏輯:撿軟柿子捏,找監管漏洞鑽,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傳統文化保護力度的差異,進行精準打擊。這不是保護知識產權,這是欺負人。

《人民日報》在評論此事時明確指出:“含有公共文化資源的商標,保護強度就該有所限縮。”這句話點出了問題的關鍵——當商標法的剛性保護遇上傳統文化的柔性邊界,法律不能成為文化掠奪者的幫兇。

三、那些被巨頭盯上的小店:從鴨血粉絲到路邊攤

茉莉奶白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

讓我們來看看LV在中國的真實“戰績”。1691起訴訟的被告名單,拿出來足以拼出一幅中國市井生活的浮世繪——

南京某鴨血粉絲湯小店:老闆在招牌上用了類似四瓣花的裝飾圖案,被LV起訴索賠數十萬元。一家三代經營的路邊老店,賣一碗十幾塊的粉絲湯,哪裡見過這種陣仗?老闆在採訪中紅著眼眶問記者:“我這個花和那個外國牌子有什麼關係?我連LV是什麼都不知道。”

江蘇某鄉鎮酒店用品廠:生產的拖鞋、牙刷包裝上印有小花圖案,被LV起訴。這間只有二十多名工人的小廠,年利潤不過十來萬,面對跨國公司法務團隊的起訴書,老闆選擇了直接關廠。“打不起,真的打不起,”他說,“他們一個律師的費用比我一年賺的還多。”

湖南某縣城奶茶店:店面裝修用了菱形格子壁紙,收到LV律師函。店主是個剛大學畢業回鄉創業的姑娘,嚇得當天就把壁紙撕了,在社交媒體上發了一條動態:“以後店裡只敢刷大白牆。”

浙江義烏小商品攤販:售賣的手機殼上有類似老花圖案,被批量起訴。攤主在義烏市場擺了十幾年攤,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時,還以為是詐騙電話。

某省級非遺文創品牌:以當地傳統織錦為靈感開發的文創產品,圖案中包含了類似菱形格紋的傳統紋樣,也被LV發函警告。這個由幾位返鄉青年創辦的扶貧文創項目,耗時三年整理當地非遺圖案,卻因為“撞款”國際大牌而被迫下架。

筆者認為,這些案例拼湊出的,是一幅令人心寒的圖景:一個賣數萬元手袋的奢侈品牌,正在系統性地、工業化地對中國底層小微經營者進行“降維打擊”。這些小店主、小廠主、小攤販,甚至是非遺傳承者,他們不懂什麼是商標法,沒有錢請律師,更沒有能力飛到歐盟去查判例。面對LV的法務機器,他們的選擇只有兩個:賠錢了事,或者關門大吉。

這不是維權。這是一場極不對等的“合法獵殺”。

有網友調侃:“LV中國法務部,比設計部還忙。”這不是玩笑。當商標維權從防禦性的品牌保護,異化為進攻性的盈利手段,它就變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合法碰瓷”——利用註冊在先的商標,對使用類似元素的企業進行大規模訴訟,通過賠償金和和解費獲利。

筆者不禁要問:一個靠賣天價包袋賺取巨額利潤的跨國巨頭,跟一碗鴨血粉絲湯、一雙酒店拖鞋、一個手機殼較什麼勁?這1691起訴訟背後,有多少小本生意因此斷了生計,有多少創業夢想因此戛然而止,有多少傳統文化的火種因此被掐滅?

四、法律的漏洞:當“註冊在先”凌駕於“文化在先”

一個個小店倒下,固然因為他們弱小。但這些案例反覆發生,就不能不追問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

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出了問題?

筆者認為,LV之所以能在中國勢如破竹,而在歐美日本卻處處碰壁,表面看是維權策略的選擇,深層原因,恰恰暴露了中國現行商標法律制度在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結構性漏洞。

讓我們來仔細檢視這些漏洞:

漏洞一:商標審查階段,缺乏對“傳統紋樣”的鑑別機制。

現行商標法對註冊申請的審查,主要看是否與在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是否具有顯著性。但幾乎不審查一個根本性問題:你拿來申請註冊的這個圖案,是不是老祖宗留下的公共文化遺產?

寶相花、雲氣紋、纏枝紋、如意紋……這些在中華大地上流傳千年的傳統紋樣,只要經過一定程度的幾何化變形,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拿去申請商標。審查員沒有被要求、也沒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去甄別哪些圖案屬於傳統公共文化資源。這就導致大量本應屬於全民共有的文化符號,被悄悄地私有化了。

筆者認為,這是制度設計上的源頭漏洞。 商標審查不能只做“橫向比對”(跟其他商標比),還必須引入“縱向比對”——跟歷史上的傳統紋樣數據庫比。否則,就等於敞開大門,任由公有文化遺產被一件件搬進私人保險箱。

漏洞二:侵權判定階段,缺乏“公共文化元素”的豁免規則。

歐盟法院之所以駁回LV對棋盤格的獨佔主張,核心法理是:當一個圖案屬於公共領域的通用元素時,任何人不得壟斷,即使它已經被註冊為商標,其保護範圍也應受到嚴格限制。

但中國商標法在這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被告使用的是傳統紋樣、公共文化元素,是否可以構成侵權抗辯的法定理由?

法院在審理茉莉奶白案時,依法只能比對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法官沒有一條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讓他站出來說:等等,這個圖案是1300年前就有的寶相花,屬於公共文化資源,原告的商標權在此應當受到限縮。

筆者認為,這不是法官的問題,是立法供給不足的問題。 沒有這條法律,法官就只能按圖索驥地比對花瓣數量、線條弧度,最終得出一個法律上正確、但常識上荒謬的判決。

漏洞三:商標權保護強度過高,缺乏對“非競爭性使用”的區分。

法律應當區分不同情形:一個賣山寨手袋的廠商,故意全方位模仿LV老花圖案,企圖讓消費者誤認——這是典型的商標侵權,該打。

但另一個賣奶茶的,在Logo裡用了一朵四瓣小花,跟LV的產品、市場、消費者群體完全不搭界,誰會因為茉莉奶白的Logo上有朵花,就以為自己買了一杯LV聯名奶茶?

現行商標法對馳名商標實行“跨類別保護”,這個制度設計本身是合理的,但問題在於,保護的邊界在哪裡?是不是只要註冊了馳名商標,就可以無限擴張到所有商品類別、所有使用場景?

歐盟和美國的司法實踐表明,即使是馳名商標,當被控侵權的使用方式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不會對品牌造成稀釋或污損時,法院傾向於不予保護。但中國司法實踐中,馳名商標的跨類別保護邊界往往被過度拉伸。

漏洞四:惡意訴訟缺乏有效制衡機制。

當一個品牌發起1691起訴訟,其中大量針對弱小的、完全不在同一市場競爭的小商戶時,這是否構成濫用訴訟權?是否屬於惡意訴訟?

現行法律對“惡意訴訟”的認定門檻極高,被訴的小商戶根本無力反訴。這就形成了一個極不公平的博弈格局:大品牌可以無成本地、批量地發起訴訟,即使部分案件最終被駁回,也已經對小商戶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法律費用、時間成本、精神壓力,隨便哪一項都能壓垮一個小店。

筆者認為,這四個漏洞疊加在一起,構成了一個系統性的制度缺陷:法律對“註冊在先”的保護過於剛性,對“文化在先”的保護近乎空白。 在這樣的制度框架下,LV們的“法律套利”並非偶然得手,而是制度漏洞下的必然結果。

五、修法之路:如何補上傳統文化保護這塊短板?

既然問題的根源在於制度,那麼解決之道也必須從制度入手。

筆者認為,立法和行政機關應當正視這一現實,從以下幾個方向推動修法和制度完善:

第一,建立“中國傳統紋樣數據庫”,納入商標審查的強制比對範圍。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聯合文化部門、文博機構,系統性地整理中國歷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傳統紋樣、公共文化符號,建立一個公開的、可檢索的數據庫。今後在商標審查階段,凡是與數據庫中的傳統紋樣構成近似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證明其設計具有足夠的原創性,否則不予註冊,或明確限制其保護範圍。

這不是技術難題。以今天的人工智能和圖像識別技術,建立這樣一個比對系統,完全可行。

第二,在商標法中明確寫入“公共文化資源保護條款”。

借鑒歐盟和日本的立法經驗,建議在商標法中增設條文,明確規定:包含公共文化元素、傳統紋樣、通用裝飾性圖案的商標,即使獲得註冊,其保護範圍也應受到合理限制;他人在非競爭性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類似元素,且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的,不構成侵權。

這條法律,就是給法官一把“文化的尺子”。今後再遇到茉莉奶白這樣的案子,法官就有法可依,可以大膽地裁定:這朵花是公共文化資源,LV你不能獨佔。

第三,提高“惡意訴訟”的認定效率,對濫訴行為進行制裁。

對於批量發起、針對明顯不構成競爭威脅的小商戶、且缺乏實際混淆證據的訴訟,法院應當建立快速駁回機制,並酌情判令原告承擔被告的合理律師費用。只有提高濫訴成本,才能遏制大品牌把訴訟當成盈利工具的歪風。

第四,為小微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應訴支持。

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應建立機制,為被跨國公司起訴的小商戶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避免因“打不起官司”而被逼和解或關門。同時,司法行政部門可考慮對此類案件設立專門的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筆者認為,這四個方向的制度建設,不是在“保護抄襲”,而是在“保護文化”。 抄襲LV、以假亂真的山寨貨,當然該打該罰。但一家奶茶店用一朵跟寶相花長得差不多的四瓣花做Logo,這不叫抄襲,這叫文化傳承。

法律的精細化,就是要做到:精準打擊真正的侵權者,同時為善意使用傳統文化元素的經營者,留一條活路。

六、民意的反彈:從“不敢切香菇”到文化覺醒

茉莉奶白案曝光後,相關話題迅速衝上微博熱搜。網友們的嘲諷,帶著憤怒的黑色幽默:

“不愧是強盜出身,以前搶文物,現在搶文化!”

“嚇得我不敢切香菇了,生怕香菇上的十字花刀被LV告侵權。”

“LV包包賣不動了,改行搞批發維權碰瓷是吧?”

這些段子好笑,但細思極恐。當公眾開始用“不敢切香菇”來調侃商標維權的荒誕化趨勢,說明跨國品牌的過度維權行為,已經在中國社會引發深層的文化防禦反應。

筆者認為,這不是簡單的民族主義情緒。這是公眾在用自己的方式追問一個嚴肅命題:誰有權力定義什麼是“我們的”、什麼是“他們的”?

寶相花,作為中華文明貢獻給世界的美學遺產,是屬於全人類的公共文化財富。當它被一個法國品牌通過現代商標制度“合法”據為己有時,暴露的是現行國際知識產權體系在保護傳統文化方面的結構性缺陷。

現行商標法以“註冊在先”為原則,默認了誰先申請、誰就擁有。但這個體系從來不問一個問題:你申請註冊的圖案,從哪裡來?它原本屬於誰?

筆者打一個比方:這就像一個人在博物館裡給青銅器拍了張照片,然後去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反過來禁止博物館展出自己的藏品。荒謬至極。

七、文化的歸文化,商業的歸商業

法律判決已出,茉莉奶白是否需要賠償,最終要看二審和再審結果。這是一篇評論文章,不質疑司法權威。

但筆者想說的是:法律的正義,不能僅僅存在於判決書的字裡行間。它必須經得起歷史的審視,經得起文化的叩問。

當一個千年文明的紋樣遺產,被一個百年品牌的註冊證書所框定,我們需要的不是嘲笑法院,而是思考:我們的法律工具箱裡,是否缺少了“傳統文化保護”這把關鍵的鑰匙?

當歐盟、美國、日本的法院都能識別並拒絕這種“文化圈地”邏輯時,中國的司法實踐是否也應當建立更明確的規則——對於包含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標,其保護範圍應當受到合理限制,不得阻礙他人在不同業態中對傳統元素的合理使用?

《人民日報》的發問擲地有聲:“老祖宗留下的東西,我們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嗎?”

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不該由公眾的憤怒來回答。它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學術界,共同給出一個制度性的答案。否則,下一個被起訴的,可能就是你樓下賣煎餅果子的大嬸,因為她的攤位招牌上,印了一朵她自己都叫不出名字的花。

最後:LV雖贏了官司,但輸了整個中國市場

LV在這次判決中,拿到了1030萬的賠償判決。

但代價是什麼?

是社交媒體上排山倒海的負面輿情;是“文化強盜”標籤在中國市場的永久烙印;是“雙標維權”全球地圖被反覆傳播;是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追問:我追捧的這個LOGO,它的靈感究竟來自哪裡?

一個奢侈品牌最值錢的資產,不是皮料,不是工藝,甚至不是商標——是人心。

筆者最後想說:當你贏了官司,卻輸了人心;當你身後的法庭空無一人,只有冰冷的法條作伴,甚至失去了整個中國市場——你真的覺得自己贏了嗎?

在文化自信日益覺醒的中國市場,這朵爭議的四瓣花,不會是最後一個案例。下一次,當又一個國際品牌試圖用“註冊在先”來壟斷屬於人類共同遺產的符號時,它將面對的,會是一個更加清醒、更加團結、更加懂得保護自己文化根脈的市場。

筆者也相信,這次事件終將成為一個契機,推動中國知識產權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平衡、更加尊重歷史文化的方向。法律不僅要保護創新,也要守護傳承。

寶相花開了千年,不會因為一紙判決書,就改姓了LV。

保護中華文化,人人有責——用行動向LV說不

寫到這裡,筆者想對所有閱讀這篇文章的中國人,包括香港居民在內,說幾句心裡話。中華文化是我們共同的血脈。寶相花不僅開在唐代的琵琶上,也開在敦煌的壁畫裡、故宮的藻井上、絲綢之路的錦緞中。它穿越千年,見證了這個民族的美學高度,也承載著我們共同的歷史記憶。保護這些老祖宗留給我們的文化遺產,不是某個部門的責任,不是某個專家的課題——是每一個中國人的責任,包括香港居民在內。

香港,這座中西交匯的國際都市,從來都是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香港的年輕一代,既是中華文化的傳承者,也是國際消費市場的重要參與者。當LV在香港廣東道開設旗艦店、在中環置地廣場佔據最顯眼的位置時,每一位香港消費者手中的鈔票,都是一張選票——你是選擇支持一個尊重中國文化的品牌,還是用真金白銀,獎勵一個把中華傳統紋樣據為己有、反過來打壓中國企業的品牌?

筆者認為,答案不該有懸念。

法律上的較量,需要時間;制度上的完善,需要程序。但有一樣東西,不需要等——那就是我們作為消費者的選擇。

LV可以不賣。

中國市場是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費市場,沒有之一。LV的財報清楚地寫著,大中華區貢獻了其全球營收的三分之一以上。這意味著,不是LV在施捨中國市場,而是中國消費者在養活LV。

筆者在此呼籲:在LV就“文化掠奪”爭議給出真誠回應、並檢討其在華選擇性濫訴策略之前,每一位珍視中華文化的消費者,都可以用自己手中的錢包做出選擇——

不購買、不推薦、不宣傳LV產品。

走進商場,路過LV的櫥窗,請你記住南京那間被逼到絕路的鴨血粉絲湯小店。

打開購物網站,看到LV的廣告,請你想起江蘇那間被迫關門的鄉鎮小廠。

朋友討論要不要買LV新包時,請你告訴他們:這個品牌,正在用我們老祖宗的紋樣,控告我們自己人。

一個包,不買,生活照樣過。但一個民族的文化尊嚴,一次讓步,就可能步步退讓。

今天,LV搶走的是寶相花。明天,會不會有另一個品牌,把龍紋註冊成自己的商標,然後禁止中國人在產品上使用?後天,會不會有人把“福”字、“壽”字、祥雲圖案,一個一個地鎖進自己的知識產權保險箱?

這不是杞人憂天。當“註冊在先”的制度漏洞沒有補上之前,一切傳統文化符號,都處於被“合法掠奪”的風險之中。

保護中華文化,不是一句口號。它是每一次消費選擇的疊加,是每一個普通人用行動投票的結果。

筆者知道,有人會說:這不過是一朵花,何必如此較真?

不,這不僅僅是一朵花。這是一個分水嶺,測試我們這一代中國人,對自己的文化遺產到底有多在乎。測試我們在全球化消費浪潮中,是否還能保持清醒的文化自覺。

寶相花在風雨中開了1300年,不曾在戰火中凋零,不曾在動盪中失傳。今天,它更不應該在法庭的判決書裡,被貼上別人的標籤。

保護中華文化,中國人民,包括香港居民在內,人人有責。

LV可以不賣,我們必須用行動向LV說不。

從今天起,從你我做起。

(本文作者為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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