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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被挖角,台當局禁止刊登大陸職缺廣告,網友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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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4:42 | 稿件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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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中央社”、中時新聞網29日聲稱,台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受大陸挖角、人才嚴重流失,台灣“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相當於大陸的人才招聘網),要求不得刊登企業招募人員赴大陸就業的職缺信息,並要求全面下架,違者恐最重罰5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1.6萬元),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大陸就業,最高罰50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16萬元)。其中,若涉及集成電路、半導體或IC產業等“關鍵產業”,將加重處罰。對此,島內網友諷刺,低薪還不準人民跑,可悲。

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截圖

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截圖

  報道稱,台灣“勞動部”日前發函給人力銀行聲稱,近年受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積極挖角及滲透,建立自主供應鏈,台灣半導體研發人才成鎖定目標。“行政院”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要求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4條“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第35條“從事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中介業務列為禁止項目”,要求業者將就業地點涉及大陸者先行下架。

  台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長陳世昌解釋,“兩岸條例”第34條規範的是刊登職缺的廣告行為,像在人力銀行刊登職缺信息,就是廣告;35條規範的是居間媒合台灣人赴陸就業的中介行為,若人力銀行除刊登職缺,還涉及過濾履歷表等居中媒合服務,就算中介行為。

  陳世昌稱,該規定一直都在,只是過去基於兩岸產業交流頻繁,“勞動部”對“大陸地區勞務”的解釋較寬松,認為勞工受雇於台灣企業,被派駐到大陸工作,就不屬於大陸地區勞務,因此未列入管制對象。但近來“紅色供應鏈”化身“台資”挖角人才的行為“猖獗”,對台灣競爭產業造成威脅,“行政院”要求各部門積極應對,“經濟部”在4月召開會議,會中決議大陸地區勞務的定義必須從嚴解釋,只要是工作地點在大陸,就屬於大陸地區勞務。

  台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稱,發函後,已請業者先自行清查相關職缺。但她說,這不代表台灣人不能到大陸工作,只是限制不能在人力銀行、媒體上刊登招募廣告。依據法規,廣告職缺可罰10萬至50萬新台幣、中介行為則開罰5萬至500萬新台幣。

  不過,對此,有島內網友在台灣PTT論壇留言批評,“政府帶頭低薪養慣老板還不準人民跑,可悲”,“薪資給不起還鎖人,真是笑死”,“自己給不起怪別人高薪挖角”,“通通留在台灣領低薪,不準跑走,笑死惹,哈哈哈哈”,“待遇好一點就不會被挖了啊,搞這有的沒的”。

論壇留言

還有網友稱民進黨當局這是沒自信的處理方式。該網友質問,真想走的,禁止的了嗎?對方如用海外公司名義招募人員然後派駐大陸,你怎麽防?

  也有島內網友提議,以後大家直接上華為、中芯、騰訊、阿裏、嗶哩嗶哩公司網站找職缺吧。

留言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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