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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男子持武器衝向警員被擊斃 警方:使用武力符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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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09:16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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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9月16日電 香港北角一名男子昨晚(15日)涉嫌襲擊家人,警員接報到場,男子雙手持有武器企圖衝向警員,警員多次警告無效後,向男子開槍,男子中彈受傷,送院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表示,警員開槍是瞄向身體最大部分,強調使用武力符合原則及適當。

(香港中通社圖片)

警方昨晚9時許接獲疑犯太太報案,指丈夫精神病復發,襲擊母親。衝鋒隊警員到達現場的天台屋時,母親已離開單位。而太太及兩名分租客戶分別反鎖自己在房間內,當時男子兩隻手分別手持剪刀,以及一把大約30厘米長、刀鋒18厘米的菜刀。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表示,警員當時多次警告無效,男子亦企圖衝向警員利用武器襲擊,在別無選擇下,一名警員向男子開槍並打中胸口,另一名警員亦有拔槍戒備。在男子倒下時,警員迅速移走武器並進行急救,要求增援,男子送院治理,在當晚約10時半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指,開槍的警員是任職8年的衝鋒隊隊員,當時手持盾牌,開槍距離約1.5米。至於為何不向疑犯手腳開槍,冼國明強調“我們的準則是(開槍瞄向)身體最大部分”,“為了保障現場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我們是別無選擇,我亦都看到我們的同事是專業。”

冼國明表示,事件屬不幸,對死者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但認為警員在事件中表現冷靜、堅定,使用武力符合原則,對此予以肯定。又指警方會再作更深入、全面調查。

根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或平息騷動或暴亂。

冼國明表示,男子患精神病多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並有社工跟進。最近家人發覺男子的精神狀態有復發及漸趨嚴重的跡象。案發前,男子曾毆打68歲母親,致對方頭部受傷、手部骨折,其後送院治理,現時情況穩定。

據了解,妻子報稱丈夫患有思覺失調,7月時曾赴公立醫院精神科覆診,亦有定期打針。

案件現正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翻查資料,自2007年至今一般情況下,香港已發生約20宗警員開槍制服疑犯案件。最近一宗疑犯被擊斃案件,為2019年3月16日的油麻地佳寶超級市場案。

當日,一名姓李的54歲男子持刀,闖入油麻地新填地街78號佳宝食品超級市場,走近貨倉一言不發舉刀斬向姓劉的50歲超市男經理頭部,警方到場開槍制服兇徒,疑兇腹部受傷,送院搶救後不治。

死因庭進行研訊,陪審團2021年7月16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合法被殺。(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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