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蔡毅:期待人大释法堵塞国安漏洞 黎智英外聘英國律師辯護痴梦终将落空分享到:
披著媒體外衣、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煽動社會混亂的 “毒蘋果”,作為黎智英掌控的反中亂港宣傳機器,已經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而黎智英本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後,竟然試圖外聘英國大律師來港為其辯護,從而妄想脫罪。律政司不服法院決定,就此多次上訴直至終審法院,但終審法院3名法官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包括本人在內的香港眾多人士對此非常失望。 黎智英案屬於涉香港國安法案件,本身有其特殊性。長期扮演外部勢力代理人的黎智英,外聘英國律師為其辯護,更讓人不得不產生有外部勢力干擾香港司法、危害國家安全、達致政治企圖的質疑,同時亦無法確保外聘律師能遵守保密規定。 香港中通社圖片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法院有權根據普通法行使審判權,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認為一些全國性法律條文沒有根據立法原意實施,也可行使解釋權。香港目前正邁上由治及興的新里程,但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長治久安依然任重道遠。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由外國律師辯護,有違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初衷,而司法機構有責任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二條及六十五條明確,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地位高於本地法律,香港國安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擁有解釋權,可按情況在適當時候行使解釋權。因此,行政長官就黎智英外聘英國大律師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完全是通過現有機制處理,並不和香港司法獨立相衝突,並彰顯出特區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和對法治精神的堅守,自然會得到愛國愛港的各界人士的認同和支持。 香港國安法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決不允許國家安全在香港因黎智英案一孔破窗。香港社會十分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相關條文作出解釋,這對於亮明法律紅線、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精神,都將產生積極影響。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蔡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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