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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制裁“台獨”頑固分子香港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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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1:49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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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昨日受權宣布對列入清單的一批“台獨”頑固分子等人員實施制裁,包括: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等,對他們及前已公布的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採取以下懲戒措施: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依法終身追責;決定對游錫堃擔任董事長的“台灣民主基金會”的執行長、吳釗燮擔任董事長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秘書長實施制裁,禁止其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決定中兩次提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這充分說明,制裁分裂勢力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必要手段,在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只有“一國”之同,沒有“兩制”之別,落實制裁措施,是香港和澳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制裁“台獨”頑固分子香港不能缺位!

從“一國”原則看制裁

針對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中國政府最近做出了一系列強硬反應,以行政長官李家超為首的香港特區政府堅決緊跟、落實中央決策決定。坊間便出現了一種聲音,認為香港與內地有“兩制”之別,“沒有必要跟得太緊”“有些反應過度”──這種觀點是極其錯誤的!

港澳台同屬一個中國;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容有絲毫鬆動。香港和澳門已經回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擁有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中央透過基本法授權港澳特區自行管理內部事務,這屬於“兩制”的範疇。但涉及到國家主權問題,則屬於“一國”範疇;維護“一國”原則的權力,是國家層面的權力,並沒有授權給港澳。因此,港澳只有落實的責任,沒有“打折”的空間。

近年來,我國政府已經實施了多項針對境外個人和機構的制裁措施。針對外國個人和機構的制裁,由外交部受權公布,如針對蓬佩奧、佩洛西的制裁。針對台灣地區個人和機構的制裁,由中央台辦受權公布,如針對“台獨”頑固分子的制裁。這是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處理台灣事務屬於內政。

本港一些人士長期有個認識上的誤區,認為“一國”原則,就是中央除了負責外交和國防之外,其他權力都授予了香港;認為外交部、國防部公布的事項代表國家,應該執行;中央台辦公布的事項,似乎可以“考慮”“討論”。這種從操作層面的解讀,視野非常狹隘,得出的結論必然偏差。要知道,無論哪個部門受權公布,決策都是來自中央;公布的事項旨在維護“一國”原則。香港在維護“一國”原則上,沒有任何“考慮”“討論”的空間!

從“營商環境”看制裁

在香港,還有一種聲音,認為制裁“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家屬進入香港,有損於香港“自由港”的美譽,不利於香港營商環境建設,是另一種“泛政治化”──這種觀點同樣是極其錯誤的!

必須釐清這件事背後的內在邏輯。試問:“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家屬進入香港幹了什麼?不外乎兩種情況:一是透過其在港機構,直接與“港獨”勢力勾結,與美西方在香港的情報機構勾連,裏應外合,相互抱團,一起從事分裂國家的勾當。二是在香港經營企業,借助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尋找商機,大肆賺錢,然後用賺取的錢支持分裂國家的活動。也就是說,“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家屬利用香港這塊“風水寶地”分裂祖國在先,中央決定對其制裁在後。先有惡行,後有制裁。

還應該認識到,香港是一個商業城市。什麼樣的營商環境才是好的?是要讓人們合法的賺錢、賺合法的錢、賺的錢用於合法事項。法治水平是衡量營商環境優劣的重要指標。香港不能成為“賺不乾不淨錢”的地方,更不能成為“避罪天堂”!“台獨”頑固分子在香港的做法,不是單純的商業活動,有明顯的政治圖謀,他們恰恰是“泛政治化”的始作俑者,是國家和民族的罪人!他們和美西方反華勢力串通一氣,破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也是危害世界和平的罪人!把他們從香港清掃出去,會令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好。

從台灣民意看制裁

中央制裁“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家屬,是對“台獨”勢力的震懾,並不是針對台商和廣大台灣同胞的,與活躍在大陸和港澳的台商群體相比,與2300萬台灣同胞相比,蕭美琴等“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家屬的人數極少,不能把這些人和台商、台灣同胞混為一談。

佩洛西竄台後,台灣島內有許多支持統一的愛國人士紛紛譴責民進黨當局和“台獨”勢力,有的到佩洛西經過的地方抗議,高喊“佩洛西,滾回去!”有的透過媒體發聲,鞭笞民進黨當局“倚美謀獨”,反“獨”促統在台灣島內有強大的民意基礎;“和平統一”是台灣居民的強烈訴求;拒絕外部勢力和“台獨”勢力把台灣拖向戰爭深淵,是台灣居民的普遍認識。

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勾連外部勢力蓄意挑動兩岸對立,肆意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在佩洛西竄台期間表現尤為惡劣,進一步暴露其冥頑不化的謀“獨”本性。如果不把“台獨”頑固分子打痛,就無法有效遏制“台獨”逆流。制裁是“打痛”手段之一。香港堅決落實制裁“台獨”頑固分子的相關措施,是基於民族大義的選擇、是維護“一國”原則的選擇、是淨化香港營商環境的選擇,是回應台灣民意的選擇!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關鍵時期,包括“台獨”“港獨”在內的任何分裂勢力,企圖與14億中國人民為敵,與五千年文明鑄就的“大一統”理念為敵,與歷史的發展潮流為敵,都會注定失敗!

制裁“台獨”頑固分子香港不能缺位!定當積極作為!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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