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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梁志祥: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分享到:
《立場新聞》多名高層因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捕,其後更停運,有人刻意把事件演繹為香港新聞自由被收緊,外國勢力也紛紛插手關注。事實上,香港人擁護新聞自由,但不代表傳媒可以肆意逾越國家安全和法律,甚至濫用第四權,作為誹謗他人的凶器和逃避刑責的“免死金牌”。 香港警方國安處對《立場新聞》展開搜查行動(香港中通社圖片)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港人享有《基本法》保障時並非毫無制約,而是要以遵守香港法律為前提,一旦傳媒人涉嫌違法,警方同樣要公正調查,繩之以法。 《立場》過去有不少煽動港人“抗爭”的報導,更多次專訪宣稱打“國際線”的倡暴逃犯,亦不時作出英文報導,內容包括污衊中央、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警方等。如今警方國安處指其涉嫌觸犯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絕對是有根有據,合情合理。 一如所料,外國勢力紛紛借題發揮,表達“憂慮”,有美媒更聲稱香港警方“損害”新聞自由,在香港“沒有人是安全的”雲。但事實擺在眼前,國安法制定實施以來,香港社會恢復安定,外國勢力一再打出“維護香港新聞自由”的旗號,只為繼續在港興風作浪,拖拉中國發展後腿。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在2020年美國弗洛伊德事件引發的全美抗議示威中,大量報道事實真相的記者遭到美國警方攻擊或逮捕。美國等外力賊喊捉賊,曾飽歷黑暴禍港的香港市民,絕不應再受外國謊言迷惑,倒應支持特區政府全面規管假新聞,免得新一代被蒙蔽、被荼毒。 (作者梁志祥為全國政協委員 新界社團聯會會長) 【編輯:蔡志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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