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0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扁朝駙馬”趙建銘父子涉犯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台灣高等法院10日上午更二審宣判,合議庭仍認定趙建銘等人透過內線交易獲利金額超過1億元(新台幣,下同),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7年、其父趙玉柱獲刑8.5年,兩人都併科30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應予連帶沒收。
另外,同案被告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同樣被判刑7年2個月,2人各併科罰金6千萬元。
案情透露,趙建銘、趙玉柱、蘇德建、游世一4人因台開內線交易案,2005年7月10日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全案一審時,趙建銘遭判處6年徒刑,併科罰金3千萬元;趙玉柱8年4個月,併科罰金3千萬元;游世一判刑4年3個月,併科罰金6千萬元;蘇德建判刑4年3個月。
4人二審時判刑全部加重,其中趙玉柱判刑9年半、趙建銘7年;游世一7年2個月,蘇德建7年半。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以高院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方式不當,且未算進被告沒賣出的股票,二度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一審時4被告仍遭判有罪。
台灣法界人士表示,《證券交易法》在2006年5月修正後,將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者,刑期提升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趙建銘涉犯台開案後,扣除台北地院一審未採計犯罪所得未超過億元的認定,只判處6年徒刑,之後高院3度的判決,都認定趙建銘在台開內線交易案的犯罪所得均超過1億,也3度遭高院判處7年徒刑。
台灣媒體稱,趙建銘等人10日上午並未到庭聆聽判決,由於本案為三審定讞案件,預料趙建銘仍將會提出上訴。(完)